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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实施随迁子女享受当地同等的教育

2014-08-02 11:09: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人气:1227次

       教育部近日召开会议,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实施实施随迁子女享受当地同等的教育。

针对从农村迁出的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为了国家的未来,孩子的未来,当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出部署。

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分类指导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合理确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要全面接收随迁子女就学,清理、取缔不合理“门槛”;中等城市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大城市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人口控制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承载力合理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努力提高随迁子女教育质量。

三是规范支持民办学校。在有需要的地方,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让民办学校承担一部分随迁子女教育任务。对专门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在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办学质量,规范其办学行为。

四是落实异地升学。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对于不符合输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输入地和输出地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保障考生在输出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现阶段,国家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实施这个方案。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等14个省。希望方案尽快在全国推广起来,让广大学子都得到公平的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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